乐东4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米粉被判刑
发布日期:2016/7/1 9:40:57   发布者:陈辉球米粉设备有限…

近日,海南省乐东县人民法院对容某、曾某代、陈某忠、陈某英等4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做出判决,容某被判处有期处刑二年六个月,曾某代被判处有期处刑一年,缓刑二年,陈某忠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,陈某英被判处有期处刑3年。

2015年2月,乐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从全县26家米粉摊点购买米粉进行快速检测,发现了陈某忠、容某2个米粉摊点的米粉疑似含有非食用物质硼砂。2015年5月6日,该局执法人员再次以消费者的身份从陈某忠、容某2个米粉摊点购买米粉并进行快速检测,发现米粉中仍疑似含有硼砂。2015年5月7日凌晨四时,执法人员分为两组,同时对陈某忠、容某2家米粉加工作坊现场突击检查,依法对其生产的米粉成品进行监督抽检,并将样品送往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。2015年6月2日,该局收到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的《食品检验报告》,结果显示陈某忠、容某2家米粉加工作坊生产的米粉均含有硼砂成分,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,涉及刑事犯罪。该局当日下午将案件移送乐东县公安机关,并与公安机关共同制定联合打击方案。2015年6月3日凌晨3时,该局和公安局共20名执法人员分为两组,同时对2家米粉加工作坊突击检查,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查封陈某忠、容某2家米粉加工作坊的机器设备、工具。乐东县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容某等4人进行刑事拘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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